发信人: crystal007 (猫妖), 信区: THUC_SL2004
标 题: 拿什么来爱你,我的诉讼法。。。
发信站: BBS 水木清华站 (Wed Sep 26 00:52:31 2007), 站内
被虐的很惨
我唯一庆幸地是自己没紧张,在拉锯战中始终微笑着撑到了最后
虽然把眼泪流在了结束后……
进门,楷哥问:刑诉还是民诉啊?
(这个问题我有想过,两科其实复习的差不多,面对半屋子刑法刑诉老师,想了想还是决定遵循最初的喜好选刑诉,报着被虐也是种交流的乐观心态,开始了和第一次见面的易老师的短兵相接……)
答:我还没想好,但我愿意和老师讨论下刑诉问题
易:(笑)你要是讨论民诉我们也没法交流啊。好!那你说说刑诉第12条规定的不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判当事人有罪,那检察院起诉的时候为什么说当事人有罪?
答:……
(其间被打断N次,终于说到了无罪推定,没来得及展开又被打断)
易:强制措施是不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?
(这个问题,当年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,建伟gg出过,问强制措施是否违反宪法上公民权利保护的规定;且此题在建伟gg新书中有详细论述;遂像抓住救命稻草一样开始答)
很快被打断……
后来我才知道,这是易老师和建伟gg观点完全相左的一个问题……悔我没有看易老师的书……我守着建伟gg的观点分别用强制措施的意义、正当程序、合理性、比例性、刑诉是实践宪法等各种可能的说法守着自己的观点。(以上每个顿号表示至少被打断一次)
易:宪法37条第1款明明规定了……第2款规定了……第2款是第1款的但书吧?
答:是
易:那强制措施就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啊,但书的意义就在此!
我无助地望了楷哥一眼,说:张老师,是吧?
所有老师都笑了,楷哥说,考我哈~~于是笑着讲了点。
此间易老师反反复复地重复他的问题,我负隅顽抗;不知道自己怎么这么倔,换了各种语气说“老师,我还是觉得……”在拉锯战中,楷哥不断调停,笑着对易老师说,就你们刑诉的人搞这无聊的问题……
楷哥说,检察院起诉中好像有个叫什么裁量不起诉的,是怎么回事?
我举了个例子,balabala
楷哥问:那裁量不起诉的对象是有罪是无罪?
答:有罪
还没来得及扯,易老师说,还是那个问题嘛,检察院这怎么就能说有罪了呢,刑诉12条……
(欲哭无泪,又兜回到开始的问题了,继续保持微笑扯……)
楷哥问:你是想报刑诉还是民诉?
(我知道说民诉也许我还能被小原谅,可是就那种情境了我也想豁出去了……)
答:老师,我还是想报刑诉。
楷哥大笑:你要是说民诉,易老师就放你走了
我苦笑……
高老师又问检察院对法院执行有监督权么?这个问题你听说过么?
……
又有老师问:检察院可以对法院哪些执行监督?
(沉默三秒钟)
楷哥替我说:附加刑
(登时觉得太对不起楷哥了,今天他特别特别好)
楷哥对易老师说:差不多了,你放她走吧
我说,老师们,实在对不起,影响您中秋的心情了……
老师大笑,高老师说,没关系,别影响你中秋的心情就好……
鞠躬,撤离。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传说中的分割线======================
推研落幕。
我会怀念这个充实的假期,所有关于坚持和憧憬的回忆
我曾经在日志里写,在最后的几天里,每次走进法图我都会发自内心地对自己笑
也许这是高考之后,我第一次切切实实地知道很想要什么而为之矢志不渝地努力了
与结果无关,遗憾总是会有的,但这个过程不后悔,就足够
我认认真真地打电话发短信,感谢在这段路程上给我鼓励、关怀和帮助的人
在结束之后,我最想说的话,只是谢谢。
蟋蟀说,不抛弃,不放弃
大师曾说,让我们更有力,让我们再前行
我还想说,柳暗花明,我依然会笑着迎接命运翻来覆去的安排,怀揣幸福,与未来相会
祝福法四所有的xdjms^_^
--
我脸上的皱纹,是曾经笑过的地方
华丽演出,低调谢幕,手指敲击键盘的声音,是过去的回音和未来的召唤
smilingbaby86.blog.edu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