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实习考核管理 制度化
计算机科关于技能考核与竞赛活动的补充说明
一、 各班必须按此前安排表参加考核,指导教师必须及时到场,无故错过后,学生无考核与竞赛成绩自负,指导教师则按缺课处理。
二、 学生考核成绩必须上交科内存档,如无成绩档案,缺考名单将通过相关方式传递给学生监护人。如通过网上公布、学生通知书、科内公布牌等等方式公布,任课教师必须及时提供名单,如缺名单则按正常状态处理。
三、 学生有成绩,但缺少原始依据,主要指设计作品,则学生成绩按作废处理,相应教师以旷工处理。如果无法保留依据者,需报科内处理,否则指导教师考核课时为零,并上报建议按旷课处理。
四、 学生成绩如果不真实,同样上报建议按旷课行为处理。真实性检测以抽查为准以考核结束后,科内依据学生成绩随机抽查。
五、 被安排的指导教师通常为任课教师与班主任,两位均存在责任教育学生,两位的组织考核与成绩登记情况将影响学生期终信息反馈,提请各位注意。
六、 希望各位同学尊重事实,积极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,积极认真地参加各种考核,为提高自己的技能,为实现自己的技术致富的理想而一步步努力。
七、 希望各位教师积极、主动、创新地完成自己应该完成的工作,加强工作责任心,给学生、学校及社会留下美好的形象。
计算机科办公室
2008年1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