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题:教师的“恋爱合同”
xiaobian 发表于 - 2007-11-21 17:42:00
专题:教师的“恋爱合同”

“我郑重承诺:一、不以任何理由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吃请。二、不以任何理由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馈赠或向学生索要财务。三、不以任何理由与学生谈恋爱或超出正常的师生关系……”

  近日,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要求辅导员签《学生管理教育承诺书》,其中一条“不以任何理由与学生谈恋爱或超出正常的师生关系”,引发了人们热烈的讨论。截至11月3日,该校全体班级导师共97人完成了自律签字。

武科大学工部副部长毕东岭表示,制定这些条例为的是防患未然,学工干部自律承诺书,8项条款中包括拒绝吃请、拒收财务、严控感情、评优评先、学生成绩管理等内容,不准“师生恋”是其中一条,学生相对于教师处于弱势地位,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学生的利益。一个教师应当做到为人师表,教师可以和学生建立深厚而真诚的感情,但这份感情不能发展到吃喝、拉扯,甚至谈恋爱。

 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代天修律师认为,从法律角度讲,恋爱是自由的,只要不违背《婚姻法》中禁止的结婚条件,都有交往的权利。学校规定禁止“师生恋”,看起来妨碍了恋爱自由,但另一方面,它又保障了恋爱自由。因为教师拥有一定的权力,学生相对处于弱势地位,当学生不愿与老师恋爱时,这个规定恰好保障了学生自由恋爱的权利。

来源:长江商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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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专题:教师的“恋爱合同”
无忧水仙 发表于 - 2007-12-5 19:30:00
无忧水仙我觉得爱情首先要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的,而老师相对于学生是处在权威和受尊敬的位子上,老师和学生本来就不是平等的,学生容易对老师产生崇拜的心理,老师更容易同时接触很多异性学生,而且,老师相对于社会经验几乎没有、仿佛一张白纸的学生来说各方面都占优势,老师和学生的交往根本就不是在一个平台上,总之,我认为师生恋不宜提倡。当然不能否认也有师生恋是真实感情的流露,或许会有纯洁的爱情在里边,但是,在大多数情况下,还是不要搞师生恋为好。特别是在男女比例益加失调的今天,如果我们年轻漂亮聪明活泼的女孩子很多选择中年以上的老师,那么我们年轻的男孩子将越来越难找到自己的另一半。不推重师生恋,还是很有现实意义的,呵呵
Re:专题:教师的“恋爱合同”
alice(游客) 发表于 - 2007-12-6 22:27:00
alice(游客)师生恋有什么不可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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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平(游客) 发表于 - 2007-12-9 17:37:00
刘平(游客)寸光网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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